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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008057类别)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各相关认证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制定的智能家用电器空调器产品智能化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QC1607-2019《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智能化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替代CQC1607-2016;同时修订了CQC16-448105-2015《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现将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执行新版技术规范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明示如下: 一、 修订内容: (1)3.1章节中智能特征修改为“学习能力、感知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等智能特征”; (2)4.2.1检测依据新增GB/T28219-2018,CQC1607-2019替代CQC1607-2016; (3)4.2.4章节中判定要求修改为“智能化水平等级或智能指数等级达到3级以上(含3级)”; (4)证书有效期由“长期有效”修改为“五年”; (5)新增复审、认证责任、技术争议与申诉条款要求。
二、 实施要求: (1)即日起,不再颁发旧版技术规范的空调器产品智能化水平认证证书; (2)证书换版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予以暂停,2021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修订后的认证规则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电话:010-8388629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0年3月12日 |